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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海关总署: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布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7-01-09 10:31:57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 2016年12月30日,商务部网站发布了《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,该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,《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
  本次列入目录的货物共44种(2016年为48种),分别属于出口配额或出口许可证管理。其中,矾土、镁砂、滑石块(粉)、氟石(萤石)、碳化硅等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。

  目录指出,镁砂项下产品“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%以上的混合物”(海关商品编码为3824909200)的出口不再指定报关口岸,镁砂项下其他产品(包括菱镁矿,电熔镁砂,重烧镁砂,轻烧镁砂,其他氧化镁含量在70%以上的矿产品,废镁砖以及未煅烧的水镁石)的出口指定大连(大窑湾、营口、鲅鱼圈、丹东、大东港、庄河)、青岛(莱州海关)、天津(东港、新港)、长春(图们)、满洲里为报关口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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